本公司前股東傅兆川先生涉嫌以散播不實之文字消息毀謗,指稱本公司負責人傅兆蓬先生詐欺、侵吞移民投資人款項等不實情事,已經台灣高等法院以97年上易字第1048號判決,判處傅兆川拘役貳拾伍日確定在案。
對此,本公司負責人傅兆蓬先生甚表欣慰,司法終於為他平反,幾年來,飽受流言及耳語所苦,不僅公司商譽,連他個人名譽也受損,現在,司法終於懲惡揚善,對於惡意毀謗者作出懲罰,雖是遲來的正義,但也如大旱之得甘霖,大快人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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