技術移民
加拿大獨立技術移民是採用評分制度,經過評分之後倘若申請人能夠取得75分並有足夠的安家資金即可移民獲準。
技術移民申請人是以其本身所從事的職業及專長為條件來申請。新移民法技術移民評分標準(2003年9月18日最新公佈降低通過分數為67分)
| 計分專案 |
得分 |
| 1) 教育 |
最高25分 |
| 大學文憑/學位 |
|
| 博士, 或碩士學位, 並且至少就讀 |
25 |
| 17年以上的全日制或同等學歷的課程 |
| 雙學士學位(含)以上, 並且至少就讀15年 |
22 |
| 以上的全日制或同等學歷的課程 |
| 2年制大學學士學位, 並且至少就讀14年 |
20 |
| 以上的全日制或同等學歷的課程 |
| 1年制大學學士學位, 並且至少就讀13年 |
15 |
| 以上的全日制或同等學歷的課程 |
| 培訓或非大學證書/文憑 |
|
| 三年制專科文憑或培訓證書或訓練, 並且 |
22 |
| 至少就讀15年以上的全日制或同等學歷 |
| 的課程 |
| 二年制專科文憑或培訓證書或訓練, 並且 |
20 |
| 至少就讀14年以上的全日制或同等學歷 |
| 的課程 |
| 一年制專科文憑或培訓證書或訓練, 並且 |
15 |
| 至少就讀13年以上的全日制或同等學歷 |
| 的課程 |
| 一年制文憑或培訓證書或訓練, 並且至少 |
12 |
| 就讀12年以上的全日制課程 |
| 高中文憑 |
5 |
| 2) 語言能力 |
最高24分 |
| 第一官方語言 -英文 |
最高16分 |
語言能力流利者 (讀、說、聽、寫各得4分) |
4 |
語言能力良好者 (讀、說、聽、寫各得2分) |
2 |
語言能力擁有基本程度者 (讀、說、聽、寫各得1~2分) |
1月2日 |
| 完全不會者 |
0 |
| 第二官方語言-法文 |
最高8分 |
語言能力流利者 (讀、說、聽、寫各得4分) |
2 |
語言能力良好者 (讀、說、聽、寫各得2分) |
2 |
語言能力擁有基本程度者 (讀、說、聽、寫各得1~2分) |
1月2日 |
| 完全不會者 |
0 |
| 3) 工作經驗 |
1年15分 2年17分 3年19分 4年21分 |
最高21分 |
| 4) 年齡 |
申請時21-49歲, 10分 |
最高10分 |
超過49歲或低於21歲 者, 每 1年減2分 |
| 5) 有效的加拿大聘雇 |
最高10分 |
經加拿大人力資源部門 (HRDC)認證的永久聘用 |
10 |
申請人在加拿大境內並擁 有以下短期工作簽證: |
|
| - 經由HRDC認證許可 |
10 |
HRDC認可的豁免條件: 根據國際協定 (例如: 北美 貿易協定NAFTA) 或特殊 利益考量 (例如: 公司內部 調轉) |
10 |
| 6) 適應能力 |
最高10分 |
配偶教育程度 (包括加拿大普通法定義之伴侶) |
3-5 |
| 至少1年被認可的加拿大全職工作 |
5 |
至少2年曾就讀於加拿大的全日制 大專學院 |
5 |
| 非正式之加拿大聘書 |
0 |
| 接受預先工作安排的職位 |
5 |
| 有親屬在加拿大 |
5 |
| 總分:須達(含)67分以上 |
滿分100 |
下載:Guide for Federal Skilled Worker Class
有關最新之加拿大移民法規,請參考加拿大官方網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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