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親移民
家庭類別移民申請人的對象:
a) 加國擔保人的配偶、同居人或具同居關係者(conjugal partner)。 b) 依親子女及海外領養子女。 c) 父母或祖父母,以及其他符合資格的親人。
加國擔保人應具備之基本條件: a) 擔保人必須是18歲以上加國公民或永久居民。 b) 在提出申請案前居住加境最少12個月。 c) 提出足以維持自己和被擔保人來加後生活的財力證明。依擔保人所居住的城市、家庭人口數,並符合移民局所公佈的最低所得標準。
放寬的條件:
a) 依親子女的年齡上限從原來的19歲提高至22歲。 b) 申請配偶來加國的生活擔保期由10年,縮短為3年,但是子女和父母親人的擔保期仍 維持10年。 c) 被擔保人獲准依親團聚抵達加國後, 可以自由選擇定居、工作或讀書,享受與一般居民同樣的福利; 譬如申辦醫療卡等, 但也要履行繳稅和守法的義務。 放寬依親子女的年限,對在台有役齡的兒子,以往因兵役問題無法辦依親,現有機會循正常管道移民來加,與父母團聚。中國大陸人士移民加國,後再接親人前來團 聚,現在可以利用加國境內申辦家庭團聚類,比以往需返原居地申辦的,顯得更具有人道精神。 d) 經濟擔保計算申請人收入時需將債務計入的要求取消。
申請的作業程序:
a) 被擔保親人居留在海外,需先完成擔保計畫的評核,然後將移民申請文件轉送到原 居地所屬的海外移民簽證,如有必要將被要求前往面談來面談。 b) 配偶或同居人已經居留在加拿大,依「境內移民」辦理依親移民手續,由加境內的移民部官員審核。但是被擔保人必是需合法入境,並沒有逾期居留等違規行為。 c) 申請人必須接受體檢,有效期只有一年,如果移民申請案子無法在一年內完成,申請人必須重新接受體檢。
新措施:
a) 專為境外加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、同居人及兒女而設計簡化移民申請表格即將出爐,在申辦移民手續的同時,申請人先進行體格檢查。預料可節省至少4到 6個月的等候時間,對申請人而言是一項好消息。 b) 住在加拿大境外的配偶、同居人或子女提出移民申請案,今後可使用同一份申請表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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